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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关门压到左手中指造成离断伤,想咨询一下这个责任划分

损害赔偿 2024-01-05 14: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若想准确判决各方的责任,需要将受伤的过程及受伤后学校的处理情况详细描述才行。
  • 根据过错责任来划分,看关门的同学以及学校有无的过错
  • 侵权孩子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及学校赔偿
  • 您好,可以让对方赔偿费用
  • 具体情况详细描述一下
  • 法律分析: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
    1、谁的行为致伤,行为人负责;行为人未成年的,其监护人(家长)负责
    2、自己导致受伤的,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学校相关设施安全存在问题导致伤害等,学校有过错,学校负责
    3、当事人是否未成年人。已成年的,自己负责;未成年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当事学生的监护长(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受伤,其责任的划分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根据受伤时的情况,以及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要看对方是否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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