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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1997年左手食指变形中指末节节掉半截,当时不懂工伤鉴定,没做工伤鉴定,也没理赔,好了之后老板找我让我在公司继续上班,我97年至2023年三月一直在公司上班,三月份请假回家照顾儿媳妇坐月子,因为孩子有大肚齐的病,到处看病,没能回去上班,现在还能申请人身损害赔理赔吗

工伤索赔 2024-01-03 12: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纠纷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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