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年8月到公司入职说工资3000,21年开会说工资涨到4500了。结果一看实际上就是把每月的加班费放到工资里面了,这样合法么。也就是说基本工资3000 岗位工资290 加上加班费1200多是4500,然后扣除五险一金1207实际到手不到3500。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缺少一千多块钱

讨薪 2024-01-10 17: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怎么跟你宣传这个不犯法,只要没写到劳动合同上的都不算数。只要劳动合同上边的工资给够,按工作时间计算的加班费给够,那么在发工资这方面他就不犯法。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整的责任,同时要求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年假及其它加班费等
  • 您可以查询一下您的社保基数,看看扣除社保后到手金额是否有错。
  • 把加班费算进工资是不合理的,可以整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就工资事宜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是否加付工资看具体情况。我国一般是8小时工作制,如果加班后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那么就属于加班,应加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加班时薪不低于工资的
    1.5倍,意味着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计算。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