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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一起离婚纠纷案,在1985.12月结婚,结婚当日另证的,由于我在1987年办弟一代身份证,改了一个字,中间的名字《伟,改成惠》出现问题,在2012.家庭破坏,实在不合,办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合法离婚,在一个字的纠缠中,在户主没有变的情况下,办离婚手续,结婚是《伟》,离婚是《惠》,在当场补办《惠》的结婚证,再各人另了离婚证,这手续算不算合法的?

起诉离婚 2024-01-06 09: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证是有效的。离婚后一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改名字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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