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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开标后投标人不接电话怎么办

招标投标 2024-01-06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疑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应主动致电招标公司,指明疑惑或者问题所在。
    2、招标方在开标前15天,就提问题者提出的问题,以书面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前提是你也有书面的疑问提交上去。
    3、如果过了规定时间,一般,有2中可能,1是直接电话解答.或者谁致函给谁回函,(也可能顺便电话通知各投标人)不发放补遗文件.还有一种就是延期开标,并发补遗文件,进行技术调整.这样的情况存在的不多.因为多数小标不会这样来。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招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参考资料:
    中央人民政府-招标法
  •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让做时,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招标单位不愿赔偿,中标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中标了招标单位不让做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由其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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