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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房屋产权 2024-01-06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 一般公证房产的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是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
    2、如果是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实际情况收取;
    3、如果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实际情况收取。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如下:
    1、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
    1.2%收取;
    2、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条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房产公证收费标准。房产进行公证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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