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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1110号突感身体不舒服去二院住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说没大碍,住一个星期就出院了,回家两三天就又去二院做了腰椎手术术后出院回家发烧去二院住院病床紧张就去了四院,在四院检查出来胰腺癌晚期,现在人都快没了,这属不属于二院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要是查到有肿瘤我们就不会给他做腰椎手术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06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这是医疗事故,你可以找医院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然后索赔。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一般情况下,误诊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但是,如果满足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一. 发生医疗事故,
    1. 可以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协商成功,就签订协议,一切照协议解决。
    2.  其次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应,由他们组织调解。
    3.患者需注意写书面申请,如果不了解具体程序,可以去找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来打官司。如果还是未能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法都是发生医疗事故时采取的措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收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前面一切都不能得到实施。
    二.医疗事故会影响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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