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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催还款的问题

债务追讨 2024-01-07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个人不还欠款会有下列后果:贷款机构会及时提醒欠款人借款的金额和还款日期等还款信息,并对欠款人进行电话、短信催收,以及欠款人需要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逾期利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个人欠款不还的后果:
    1、产生利息和罚息;
    2、个人欠款不还的,面临着被告上法庭的风险;
    3、对方向法院起诉后作出判决的,仍不还款的,会依法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法律分析:个人欠款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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