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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十三岁的女工,在工地受伤以后能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吗?伤残9级

工伤索赔 2024-01-11 20: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条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第一种情形,即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的情形,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该情形不能倒推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因此,该情形不满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其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认定工伤的达到退休年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的省份是不支持的。
  • 没领养老金可以领医疗补助金
  • 员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员工的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需要员工离职后携带离职证明在社保中心申请领取。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即可要求单位支付,也可以和单位约定支付时间。社保支付部分一般在申请后60天内下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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