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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不出来

社会保险 2024-01-07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去出来的情况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能取出来。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
    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法律依据:《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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