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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妻因病死亡后,甲仍和岳父母共同生活 并且承担他们的生活费用,甲与丁再婚后搬到丁处生活,仍继续支付岳父母的生活费用 岳父去世后留下一栋房屋 请问甲对他的岳父母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吗 甲对他们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呢

遗产继承 2024-01-09 07: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女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原则取得的报偿; 2、女婿之妻去世,女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此时丧偶女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你好,妻子去世后,夫妻关系自然终止,甲与岳父的关系属于姻亲,就算妻子在世也无赡养义务。当然在妻子去世后如果尽了赡养义务,是享有继承权的。
  • 根据法律规定,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 法定继承中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配偶另一方和子女以及死亡一方的父母对死亡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一般来说另一方配偶、子女、死亡配偶的父母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如果在继承人中有生活比较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会对其予以适当的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 父母再婚后,根据《继承法》规定,其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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