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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继承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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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间继承权的规定是夫妻互相作为第一顺位继承者。放弃了继承权不可以反悔,如果在处理遗产之前可以反悔,一般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一、夫妻间继承权的规定

  夫妻间继承权的规定是:夫妻互相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对于对方的财产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二、放弃了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在遗产分割完毕以后,继承人不能再对自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表示后悔,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有遗产尙未处理或遗产还在诉讼中,就能反悔。法律快车提醒您,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遗产一般不可以由丧偶儿媳继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公公婆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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