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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债务追讨 2024-01-12 17:5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借钱不还、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给对方施加压力,督促对方及时还款。如果本次借款、欠款金额不大(参考金额2万以下),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需以公安机关盖章的书面身份信息提交给法院。在当前规定下,除司法机关外,只有律师可以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帮助草拟起诉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自行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和参与开庭,在此情况下只需向律师支付少量费用就能解决问题。如果您对起诉流程不熟悉或者不想耗费时间精力,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上述起诉事宜。如果本次借款、欠款金额较大,从有利于全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参与处理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即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名下的全部资产,为后续胜诉执行做准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律师能竭尽全力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帮助及时回款。起诉之前建议收集好证据材料如借条(如有)、欠条(如有)、转账记录(如有)、聊天记录(如有)、通话录音(如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等。如果证据较少,可以联系本律师帮助指导补充收集证据材料。总的来说,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一式多份)、双方主体身份信息等。案件具体情况请进一步与本律师咨询沟通。
  • 首先知道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若不知道可以到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其次,要有相关借款事实,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最后,未过诉讼时效,当然若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可以报警或者在进行催促对方偿还,若是嫌麻烦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 您好,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 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
  • 你好,有欠条或者借款合同吗?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详细沟通。
  • 你好,具体I情况我了解一下,
  • 您好,方便具体沟通一下吗?
  • 你好,具体情况再沟通一下
  • 你好,可以详细咨询一下
  • 愿意为您提供法律保障
  • 欠账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
    2、确定管辖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将起诉资料送达给被告,给被告举证期、答辩期,法院排期并开庭审理,最后调解或判决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钱不还起诉流程:
    1、起草起诉书,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搜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并写明证据来源;
    3、携带起诉书和证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4、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欠钱不还起诉流程:
    1、起草起诉书,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搜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并写明证据来源;
    3、携带起诉书和证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4、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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