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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山林定权发证时违法申报登记并领取山林权证。2023年分别向县市反映了情况,没有得到解决咋办?

行政处罚 2024-01-09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第十条规定,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 法律分析:林权证载明日期的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或国有发包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到期可向发包单位申请继续承包,获得承包权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一种是通过流转取得的林权证,到期后向原发包者签订林地、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对农户承包的林地实施有效保护,现在由登记机构(设在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去林业部门查询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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