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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房钥匙,房子漏水了,把楼下给淹了,这个责任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08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是楼上负责维修,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1、新买的房子漏水,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有合同,且开发商扣有施工单位的保修款,所以“房子漏水”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原因,施工单位必须保修。
    2、因房主与开发商有合同及保修关系,所以房主也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找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部门或施工单位代表)。
    3、房屋受“合同条款、及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时,房主可以投诉,投诉应找: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4、保修期结束,可找物业部门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关于房子漏水责任划分标准的规定为:房子漏水是因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若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漏水,有房屋开发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由自己负责;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 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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