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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月2号卖了一个房子,租户六月到期,我按违约愿意支付他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但是他不肯搬走,买家每天要求我按合同赔偿百分之零点五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9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1、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
    3、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
    4、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支付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1、
    (一)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来支付。
    (二)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的损失30%的可以认为约定过高,可以要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
    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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