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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把我的孩子过继给我弟弟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 2024-01-09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过继给别人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孩子过继需要的材料有: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3、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等。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法律分析: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法律分析: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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