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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离婚方面

起诉离婚 2024-01-15 15: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您这边是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请问目前双方是发生了什么想要离婚呢?目前双方之间有财产或者小孩儿抚养权上的纠纷吗?您这边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 您好,离婚是个人权利,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 武汉离婚律师解答如下:你好,我们专业处理婚姻案件13年。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您好,可以帮您处理婚姻家事的问题。
  • 您好,可以详细说说具体情况吗?
  • 具体是咨询离婚的哪方面的事情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办理离婚要带以下资料:
    1、协议离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等资料;
    2、起诉离婚需要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明)、符合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需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应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为,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应办理的诉讼离婚手续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有:
    1、夫妻双方需要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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