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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离婚一年多了,现在前妻起诉我婚内转移资产。实际为之前婚内用自己的工资偿还婚前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1 10:3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该笔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内共同生活,如无则属于您个人婚前债务,您前妻如未知晓该笔债务,婚后您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造成婚内共同财产减少,在离婚时应当由负债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的,对方是否有证据的
  • 你好,你可以积极应诉,否则有很大的风险的。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可电联。
  • 这么离谱的前妻呢,经济纠纷而已
  • 你好,涉及的相关金额大概多少
  •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这个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举证
  • 你好这个是需要去还清的
  • 夫妻有共同债务,一方资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就其转移的资产再次进行分割,分割时,对转移资产的一方以少分或者不分。并且申请人应当就对方有转移资产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当有共同债务的夫妻出现一方转移资产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对其转移的资产进行分割,分割时,对转移资产的一方以少分或者不分。并且申请人应当就对方有转移资产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有共同债务,一方资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就其转移的资产再次进行分割,分割时,对转移资产的一方以少分或者不分。并且申请人应当就对方有转移资产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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