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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莱西的,临时工老板不给报工伤,怎么进行工伤鉴定,伤残鉴定?多久去做?有没有时间限制?

工伤索赔 2024-01-10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申请进行工伤鉴定不需要太早或太晚,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就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1.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应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天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申请个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
    3.申请工伤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第一次救治病历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公司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单位不愿意出具则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6.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7.单位未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8.工伤认定生效后,伤情恢复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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