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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提了离职书,公司让提前走,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这个月工资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2 11:4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的
  • 您好,事情处理怎么样了
  • 如果是你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而公司要你30天未到提前走人,如果公司还是给你这30天的工资的,那你走好了,如不支付这个工资的则拒绝走人,否则变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赔偿金。
  • 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 工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即可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若已经离职,则视为语言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双方并未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义务支付。但是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相关事宜,则可以拿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要求提前走人,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单位有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上下班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 总之,具体能否要求补偿以及如何处理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保持冷静理性,依法维权。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 您好,可以让公司对您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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