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莱西交的社保,在黄岛开发区看病住院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1-1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哪种医保,只有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才能报销。至于该去哪里报销的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1、如果是当地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账时医院会自动报销;
    2、如果并非住院,医疗没有报销,则需携带医院结算发票、诊断书、费用明细及社保卡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住院报销社保的情况: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住院报销社保的情况: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等。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