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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要和我老公办离婚,在婚前他购置了一个8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他自己给了40万,然后找朋友借了40万,一次性付清的房款,结婚后我们俩一起还了那40万,请问这是共同财产还是他的个人财产呢?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1 14:12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40万属于男方婚前债务,女方无义务承担,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还债的钱款有一半即20万是女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这20万的权益。
  • 武汉离婚律师解答如下:你好,婚后你们一起还贷的40万,可以要求他返还你20万。我们专业处理婚姻案件13年。
  • 该房屋的产权归你老公所有,但你老公应当给你经济补偿,即婚后还款的一半,即对应升值部分。
  • 你好!属于他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债部分,你可以主张二十万。
  • 您好,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现在已经在走离婚程序了吗?
  • 您好,这是他的个人财产,其他增值部分可以平分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安排律师联系您沟通——
  •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这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
  • 还款的部分应该给女方补偿的。
  •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起诉
  • 主要是咨询问题吗?还有什么
  • 这个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
  • 法律分析:这属于婚后财产,不管名字是谁的,属于共同财产。假如你们离婚,房产中债务和资产各有承担,一般情况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一般遵循各得、各付对半,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方法。
    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
    1、如系婚后偿还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约定,分割财产时原则上是各半。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偿还的债务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
    1、是共同财产,产权证登记为双方名字的,原则上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是在婚前,这个房产也是女方个人财产。你说的那些付款凭证等,不影响对产权的认定,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经济联系,在法律上也可以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3、依你所述,婚后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一人一半。
    4、如果男方在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房,而且保留有相关的证据,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只写了男方名字的,可以认为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您好,可以可以主张分钱,和房子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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