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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抵押担保 2024-01-11 15:2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所有权的设立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的设立则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目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你好,两者是不一样的,是遇到哪些纠纷了G
  •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决定的呢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帮助你的
  • 法律分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或者说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是主物权具有独立性,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而而担保物权则是从物权具有从属性,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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