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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09年离婚,在我名下的一套房产于2011年2月判给了前妻,并且法院法官私自劝说房屋价格为48万,女方只给我24万,孩子判给了女方,当时判的抚养费是一个月给300,从离婚起到现在的钱我都已支付完毕,现在她又要求增加抚养费。我已再婚生有一女儿,现在妻子没工作,我也没房住,一个月收入两千左右。想咨询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不给增加抚养费。

离婚 2012-06-11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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