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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固定收入,夫妻感情不和,在女方多次提出离婚后2 人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均无共同财产和债务.女方坚持抚养1周岁女儿,但其索要抚养费用过高,故咨询: 1.女儿能否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给我?若可,我将放弃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用. 2.若女方取得抚养权,我支付的抚养费用可否按高法的解释项\"可按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或者\"工资收入的20%-30%标准\"支付. 谢谢

离婚 2010-03-21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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