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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被告知侵权,我俩的名字只差一个字,是同一个品类的,这算侵权吗,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24-01-12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下现在具体情况如何的

  • 店名一字之差,如果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就可以认定为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商标名称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包括以下这些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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