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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物价局定价出来太低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1-13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物价局的定价一般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的
  • 要看什么项目,因何要物价局定价。
  • 你好,这个是什么商品的价格呢
  • 法律分析:定价过高是可以举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定价过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所以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 如果对物价局定价感到不满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提出异议:可以向物价局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认为定价过低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成本分析等资料,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参与听证会:如果当地物价局举行定价听证会,可以积极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听证会上,可以向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各方面了解情况,并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和讨论。 寻求媒体关注:如果认为定价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寻求媒体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共鸣,从而对物价局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认为物价局定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流程。 总之,如果对物价局定价感到不满意,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需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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