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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话费充错了,对方不退

网络消费 2024-01-13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话费充错对方不退不可以报警。但是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或者留有证据直接联系电话公司解决,要求返还,因为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受理。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话费充错对方不退不可以报警。但是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或者留有证据直接联系电话公司解决,要求返还,因为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受理。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一、充错话费对方不愿意退还处理方法:
    1、电话费充错对方不退属于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3、在其不退还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请民警查明其身份,并督促其退还。
    4、要是其仍不退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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