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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全干了八天不给工资,也不给办离职怎么办

讨薪 2024-01-31 10: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口头告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电话举报投诉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存有违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状况,你明确提出辞职后可以马上离开并规定支付剩下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每工作中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早30天提到的书面形式辞职,不用用人单位准许就可以辞职。在其中,实习期提早3天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并没有提早30天明确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没有违反规定状况存有,立即递交离职报告就离开,这个时候便是你违反规定了,给用人单位导致的直接的财产损失、招骋你造成的花费,你需要担负。
    支付相对应用人单位损害后,可以规定用人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职工要想辞职,一定要有书面形式的离职报告。口头上明确提出的申请办理,难以有直接证据证实,即使应用社交软件明确提出的辞职,也会碰到取证难的问题。
    因此最好是写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而且一式两份,交到企业的领导干部,并且有公司领导的签名就更佳了,签名后职工自身也保存一份。即使领导干部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也需要在离职报告上签字,证实领导干部了解这一事。
    假如领导干部回绝签名,那麼可以选用EMS邮递离职报告的方法,邮递时标明是别人的离职报告,收货人标明公司的全名,详细地址,收货人名字、联系电话,储存好邮递的回单。
    可以证实你已经向企业提到了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
    辞职日期可以商议。企业允许了你的辞职申请的,实际何时离去企业办理离职手续是可以商议的,不一定非得到30天之后才可以离开。
    仅有不同意或是商议不一致的,才必须到了30天才可以离开。
    企业有下述个人行为的,不用提早30天通告,只必须书面形式离职报告就可以企业并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企业并没有给你交纳社保的。
    企业并没有及时全额支付劳务报酬的。也有一些状况可以连书面形式离职报告都不用。企业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逼迫工作、强制危险作业,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可以不用递交辞职申请通告企业,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离开。
  • 干了七八天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有足够的证据情况下还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发放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吗
    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候,是需要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表上面签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是被要求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候被单位要求签名是属于正常行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领取工资以后签名备案使用。
  • 法律分析:正常辞职,离职后不给工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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