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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没有给男方抚养费,但平时都有给孩子买东西

子女抚养 2024-01-15 11: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仍需要向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给孩子买东西并不能替代抚养费支付,除非男方同意。
  •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给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应尽义务。
  • 你好,你可以不搞孩子买东西,给抚养费
  • 离婚后男方没工作抚养费也要照常支付,但是男方也可以同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商量,能够对抚养费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实在是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其财物进行折抵,但是男方即使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是其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
    1、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抚养费。没有工作收入的,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可以由离婚父母协商确定,应充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能够得到成长发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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