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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怀孕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请假时间过长,领导建议辞职,这种情况可以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1-15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因为怀孕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1、因为怀孕离职不能领失业金,怀孕主动辞职没有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 非个人意愿离职的。中断就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第二种中断就业就是个人出于自愿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就业,这样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
    3、 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个人在非意愿离职的情况下办理了失业登记,这样就业局就可以掌握失业人员的一些基本情况,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 怀孕自己辞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条件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法律分析:怀孕主动辞职没有失业金可以领取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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