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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旷工半天,扣当月的绩效500元,还有我一天半工资,又把我辞退了

无故辞退 2024-01-15 19: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准备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辞退应该是违法了,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急辞工扣工资的规定包括: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合法辞退规定包括: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被辞退后如果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扣工资。但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一般不会扣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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