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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2024-01-22 16: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陈述房产纠纷的具体法律问题?
  • 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 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申请办理房产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办理房产证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2、办理房产证需要上交的资料有:房屋购买销售原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契税缴款书、房屋测绘调查表、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购买人身份证件。
    3、如果办理人已经结婚的,还要带上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
    4、如果本人没时间办理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出示授权委托书、私人印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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