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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对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赔付定金。我不同意要求履行合同法院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4-03-15 16:2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要求履行合同,对方不同意,法院会适用定金罚则的,一般是不会判履行的。
  • 要看能否实际履行,如果不具备履行的条件对方又要求解除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
  • 要看能否实际履行,如果不具备履行的条件对方又要求解除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还是会按照违约条款来处理。
  • 您好,房屋买卖对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赔付定金
  • 法院将根据合同的约定作出判决
  • 您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 这种情况一般按照合同履行。
  • 你好,后期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可以协商解约。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可以敦促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与对方协商,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签署定金合同双方自行协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因此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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