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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拘留三十七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一般情况下还会有事吗

暴力犯罪 2024-01-19 08: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批捕并不是案件就此结束。还会继续走侦查程序。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你好,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还没结束
  • 你好,不予逮捕不代表没事了
  • 根据情况和证据而定
  • 被告强奸罪不是就一定要被拘留;如果是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被告强奸罪不是就一定要被拘留;如果是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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