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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餐厅上班迟到罚款属于正常嘛

行政处罚 2024-01-18 0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上班迟到罚款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1、员工迟到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可以施行,公司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表示,员工迟到会扣除一定的奖金,并且规章制度是和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谈论的,最终的结果已经进行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迟到,公司是可以依照规章制度扣除一定的奖金。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方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
  • 上班迟到罚款合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于迟到的员工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早就就废止了企业拥有的罚款权这一项,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2、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方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员工迟到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罚款是指扣除工资,合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扣除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上班迟到罚款合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于迟到的员工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早就就废止了企业拥有的罚款权这一项,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2、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方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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