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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药店开了药。用了四天没有效果反而感觉还严重了

消费者维权 2024-01-19 13: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在药店开了药,但是用药四天后感觉病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结果。下面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重新评估病情:在继续用药之前,最好重新评估一下病情。可能需要更换其他医生或者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与医生沟通:如果你已经在药店开了药,但用药后没有效果反而更严重,你应该立即与医生沟通。告诉他们你的症状和用药情况,询问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检查用药方法:确保按照医生的指示正确使用药物,包括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等。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性,最好直接咨询医生或药师。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如果你正在使用其他药物,需要注意它们与你正在使用的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可能会影响你的身体对特定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排泄。 考虑替代治疗:如果医生认为必要,可以考虑更换其他药物或治疗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药物或治疗方法来控制病情。 注意休息和饮食:除了药物治疗外,注意休息和饮食也是非常重要的。确保充足的睡眠和健康的饮食,以帮助支持你的免疫系统和身体恢复。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的病情持续恶化或无法缓解,不要犹豫寻求专业帮助。及时就医可以获得更有效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总之,如果你在使用药物后感到病情没有改善反而加重,一定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并寻求专业帮助。
  • 您好,如果药品有问题,可以和药店进行沟通赔偿,或者向药监局进行投诉举报。
  • 您好,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 建议搜集其他证据
  • 是指某些药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或虽无损害但使用后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 劣药是指那些药品本身发霉、生虫、变质、变性,失去正常疗效却仍做为正常药品进行销售或给病人使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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