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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财产保全一案,我都不认识当事人,为什么也会牵连进去

其他 2024-01-19 15: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保全人一般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到债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即申请财产保全人。

  •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与之对应的是保全人,一般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到债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即申请财产保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被别人财产保全了,要视情况解决。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该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如果是诉前保全,则有可能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是在诉讼保全中,发现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财产属案外人合法拥有的,与诉讼无关,则可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异议不成立,由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对法院决定不能上诉。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你好,如果你与涉案人不认识,可以向当地法院说明情况,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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