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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有这样的情况。1.我朋友,入职一家企业,签的是聘用协议,没签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接近4个月了,也没给续签. 2.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没发。3.现在他被公司发通知,强制要求去青岛以外的地方上班,不去的话,可能会以不服从公司管教为由开除他,然后在青岛的出勤也说不给算工资。4.然后这几天又被强制要求自己提离职。 这样的话,他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接下来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1-22 14: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你们就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单位的调岗要求的,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 你好,可以不同意离职,如果单位辞退,可以要补偿金。
  • 您好,建议收集并保留好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使用。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你的工作、支付你全额工资;向公司发出书面辞职,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辞退劳动者,又不安其上班,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离开现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发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或者不发放相应的工资要求劳动者留下来。
    那么面对这个问题,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其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最后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办理相应手续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也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重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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