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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给公司软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软件公司经营范围有:计算机软件、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翻译服务等。软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软件公司经营范围有:计算机软件、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翻译服务等。软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务软件是指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下开发的软件: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而不是归实际创作的职工所有;
    软件的开发通常需要单位很大的投入,投入单位不享有著作权,将无法通过著作权的行使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限制行业发展。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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