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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手指头骨折动不了,然后当时医疗费都老板出的一万六,现在 劳动局补偿了,老板让我给他八千,说费用一人一半

工伤索赔 2024-01-20 18: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如果您的骨折是在工作中发生的,那么您应该有权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老板要求您分担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 如果老板没有为您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他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老板要求您分担医疗费用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老板坚持要求您分担医疗费用,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时,仲裁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裁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没有这个说法 不需要赔偿 建议积极争取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分析:老板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费用。手指骨折至少能鉴定为10级以上伤残,即除应付的误工医疗费外至少能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就骨折进行工伤赔偿时,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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