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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送货欠款单具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追讨 2024-01-19 17: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在查看您的问题,请稍等!
  • 当然有的,对方欠了你多少金额
  • 可以起述,送货单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首先明确客户欠货款不给这个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送货单上有客户签名,可以作为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证明你已将货物送到对方那边,也可以证明这个买卖关系成立,而且送货单上还有收货人在送货单签字,表示货物齐全无质量异议。
    但仅凭送货单上欠款人的签名只能证明欠款人收到了你送的货,但却无法证明对方是否给付了你货款,送货单上若有客户亲笔签名,可以证明客户收到货物.但如果客户辩称已经向你付款,而你如果曾经有过其他结算行为,客户付款后,你打过收条的话,非常容易混淆,客户不承认的话,法院判决对你不一定有利。
    这样的话 ,胜算不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欠款协议有法律效力。欠款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就是有效的,那么此协议就是受法律保护,另外特别需要注意,协议约定了权利义务,但需要保留已经付款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的单据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是的,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存在瑕疵。
    买卖合同中,卖方通常将送货单作为其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据,实践中送货单的形式有如下三种,签收的方式不同,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也不同:
    1.证明效力最高的一种,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盖章。
    公章的证明效力高,收货方应当对其加盖公章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院会对该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2.有承运人的签章,但没有收货方负责人或经手人的签字,也没有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只有承运人盖章的情况,存在于以快递,托运、邮寄方式等等送货的情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出收货方签字的送货单。仅有承运人签章的送货单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承运人作为买方和卖方的运输纽带,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当将货物送达至收货方。
    3.最为复杂的一种情况,没有收货方签章,只有收货方签字。这种送货单的签收具有一定的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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