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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了,女方要离婚,孩子归谁,还有男方在没有和女方结婚钱就欠了很多钱,结婚后,女方帮男方还了几万块,这个钱要的回来嘛

婚姻债务 2024-01-21 16: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八岁以上的小孩有小孩选跟谁?如果是小于八岁的看谁的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对小孩的健康生活学习有利就给小孩跟谁之前帮她还的钱,你可以提出来了,法院判。
  • 要看具体情况,孩子在未满两周岁一般归女方,两周岁到八周岁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情况、与孩子的亲疏等判断。八周岁以上的要看孩子的意愿
  • 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下判决书
  • 你好,孩子多大了债务当时有借据吗
  • 最好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解决问题
  • 法律分析:返还钱要符合以下情形才可以: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从司法实践来讲,一般不退还的,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即以男女双方结婚为条件,当然,关键要看你们双方还有其他特殊约定没有,并有证据证明,必要时联系当地专业律师帮助解决。
  • 按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间的一方借贷款,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借贷款买房、买车等],并得到另一方签字认可,可以认为是夫妻方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双方承担偿还,如果一方借贷款并未用了共同生活中,且另一方不知情,则另一方在离婚后不必承担债务偿还,从上面提问的情况来看,此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不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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