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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已经起诉了,但没赶回来款。法院能退回诉讼费吗?

刑事辩护 2024-01-19 18: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起诉胜诉的情况下,两年内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原告在起诉时已经预交诉讼费用,但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也就是不能退回。
  • 您好,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不能退还诉讼费。
  • 撤诉,法院能退回一半诉讼费

  • 一、起诉费可以退款吗
    1、可以退还一半的起诉费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 【法律分析】
    可以退回来。法院会按规定执行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前往受理案件的法院;
    2、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审核退费材料,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当事人进行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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