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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校企业合作的订单班骗了,现在毕业2年了,学校已经和这个企业解除合同了,现在这个企业的负责人找不到人,现在我举报了学校,学校意思是他们不合作他,他们也找不到,我应该怎么样就要到我的钱了,如果告他们我应该告学校还是企业负责人,这个负责人找不到可以告他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0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联合被骗的人一起报案
  • 建议和对方联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的,及时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投诉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可持相关证据进行投诉;
    2、拨打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向中国教育部邮箱或写信举报。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向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举报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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