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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哪家医院做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4-01-20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这边伤情怎么样,康复了没有呢?

  • 一、哪些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
    1、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1、一至四级代为缴纳医疗保险,每月补贴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伤残补助金由本人27个月工资按等级依次递减计算;
    2、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五至六级补贴社保;
    3、七至九级伤残补助金由本人13个月工资依次递减,再根据当地标准解约时补贴医疗就业补助金。
  • 医院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如果职工患上职业病的,医院可以出具相关的鉴定意见;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也是应当予以协助的。
    所以医院可以做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伤残鉴定机构有当地的医院。伤残等级鉴定是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中进行的,伤残鉴定是指损伤后的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打架伤残。
    一般情况下,司法部门如交警、派出所、法院等,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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