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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店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1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关系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公司店铺撤店,员工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公司店铺撤店,导致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工合同后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店铺撤店,为员工安排了同类其他工作,员工不接受而自行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就是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你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而你不愿意而自行辞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辞职了,你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法律分析:公司撤店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上述款项,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公司的店铺撤店,如果与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赔偿金,但有补偿金,在该公司每工作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是被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可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获得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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