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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朋友们一起吃饭喝酒,中途一朋友有事骑电瓶车先走了,然后在路上摔断腿了。我要负责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0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有无劝酒?有无提醒?
  • 既然大家一起喝酒的,即便楼主不是直接责任人,不过寻根究底,他也是喝醉了出的车祸。如果死者家属要追究,你们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为了大事化小,你们不妨拿些钱看望他的家属。
    也许他们被感化了,就不会找你的麻烦。
  •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如果朋友有劝酒的行为并把对方安全护送回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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