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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在药店买了东西,没有开封的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22 16: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和药店进行协商
  • 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
    (1)顾客无电脑销售小票(发票)或商品超出退货期限、或将商品拆开使用,无法再次销售的。
    (1)顾客无电脑销售小票(发票)或商品超出退货期限、或将商品拆开使用,无法再次销售的。
    (2)若无质量问题,对于贴身物品、药品、食品和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不予办理退货。
    (2)若无质量问题,对于贴身物品、药品、食品和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不予办理退货。
    (3)贵细参茸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还。
    (3)贵细参茸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还。
    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法律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因为一般在药店买的东西都是一经购买恕不退换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可能是刚好药店的人比较好说话,或者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可以给你换。
    不过保健品的话,你没有拆开吧,你购买多久啦,如果好的话 一两天还是可以换的,退货的概率不大,时间久的话就不要报希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在实体店买的东西,也可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但是你购买的东西不能收订做的,或者是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时效性的,无法二次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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